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9年繼續開展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沐鸣2: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市進行普通高校專升本、插班生工作試點的批復》(教學廳〔2000〕4號),經研究決定,同意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沐鸣2娱乐、東華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等12所普通高校2019年在部分專業中繼續開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各試點高校應精心做好各項準備,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招收插班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對象為2018—2019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學生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須均及格(含第一學期補考及格),且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條件🤵🏽♀️,經學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後可以報考。每位學生只能報考1所試點高校,學生學籍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只能為每位學生出具1份相關證明。
二、各試點高校插班生報名時間定於2019年5月6日到5月9日㊙️,筆試定於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時統一開考🫰。各試點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的報名條件、辦法、專業、招生計劃、考核辦法、錄取方法等詳見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各試點高校招生簡章經市教委備案後,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試點高校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
三、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考查學生情況後🖤,根據自主確定的條件擇優錄取插班新生,擬錄取的插班新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正式錄取。被錄取的插班新生名單,由錄取高校於2019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教委😫。插班新生按錄取高校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四☁️、各試點高校應加強對插班生考試招生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工作,各選拔環節全程接受監察部門監督➰,所有測試均應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各試點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插班生試點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沐鸣2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試點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對插班生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沐鸣2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各試點高校健全和完善招生監察製度👩👩👧👦,涵蓋命題、考務、復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須嚴格標準😺,規範操作🔅,強化監督🌶,化解風險,確保公平👨🏼🔧。
五、各試點高校要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及時公布插班生考試成績、合格線及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六、插班生學費收費標準按照招收插班生試點沐鸣22018年度相同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市教委將給予各試點高校招生經費補貼🫠,通知另發👨🏿🦰。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9年4月29日
文章來源:上海教育
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rxgkyzs_06/20201015/v2-0015-gw_420012019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