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沐鸣2
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
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2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沐鸣2🥒、部省合建各高等沐鸣2🪚:
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沐鸣2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切實加強高校學生學籍註冊管理🌰,依法保護學生權益🥟、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維護高校辦學秩序,現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註冊工作要求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防冒名頂替🙆🫷,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1.嚴格入學資格復核。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屬地各高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沐鸣2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0號)和學籍電子註冊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各高校要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並通過“人像比對”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要在新生入校後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對通過享受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新生的有關資格證明材料、通過享受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政策錄取新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對藝術體育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前期采取遠程網絡考核的研究生等錄取新生組織有關考核復測💁🏻♀️,對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新生開展前置學歷資格復核。
2.加強錄取資格復查。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存疑信息,對於入學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組織專門調查。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不予學籍電子註冊。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將本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情況報告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本校主管部門。
二、嚴格學籍管理🍻,按時準確完成學籍電子註冊
3.規範學籍電子註冊。各省級招生部門要及時、完整👨🏻🎨、準確地上傳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報名🎅🏻、錄取和照片數據等信息😶🌫️。各高校要嚴格按照經省級招生部門核準的錄取名冊、錄取照片和報到入學新生名單,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對於學籍管理系統未提供相關信息的已錄新生,有關高校要及時與生源地省級招生辦聯系核實情況🙅🏿♂️,屬於漏報或延報的要及時補報錄取數據和照片。嚴防同姓名同身份證號重復註冊📶,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𓀈,在同一學習時段,只註冊一個普通全日製學籍(聯合培養的除外)。
4.嚴格招生類型標註。要嚴格做好強基計劃💡、“公費師範生”“免費醫學生”“貧困地區專項生”“5+3一體化”等學生類型的標註工作。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新生錄取專業並進行學籍電子註冊🫲🏽🖲,不得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不得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5.按時完成學年電子註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屬地高校按照普通高等沐鸣2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有關要求🥯,於10月底前規範👩🏻🎓、準確、完整地標註學年電子註冊信息。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延期開學的地方和高校,要積極探索遠程註冊審核等方式🚞,按時做好學年電子註冊工作🆔。
三、完善製度機製🕞⚔️,有效加強學籍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
6.健全學籍檔案管理製度機製👩🏫。各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覆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籍電子註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及檔案收集整理、檢查核對、鑒別歸檔🏋️、保管利用✏️、轉送移交等各環節的管理製度和工作機製,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切實有效加強高校學生學籍註冊及檔案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學籍檔案規範、完整。要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保持隊伍相對穩定,不斷提升學籍註冊及檔案管理業務水平。
四、嚴肅責任落實9️⃣,切實完善考核問責機製
7.強化履職盡責和追責處置。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籍電子註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職能,落實職能部門和專人負責責任製🤛🏼,完善考核機製和問責機製,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和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學籍電子註冊工作中玩忽職守、審查不嚴的高校,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及領導的責任🤰。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內教務、招生、學生、紀檢監察和院系等部門聯合復查及協調機製,規範程序🍠,嚴格把關🧑🦼➡️,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9月3日
文章來源: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6/s3258/202009/t20200915_488093.html